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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1-07-29 10:32:14    来源:沈阳人才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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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聘项目将按照全面、科学、客观、准确、系统考核的人才选拔方针,秉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用科学、规范的招聘渠道与招聘流程、多维度的评价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保证整个人才选拔工作公开透明,科学高效。

  现面向社会诚聘英才,热忱邀请您加入我们!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部门、职位及任职要求请查看附件1。

  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将按照辽宁省、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方式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1 年7月28日至8月6日,报考人员请投递简历到下方招聘项目部邮箱并留下确切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无效(包括但不限于空号、无人接听等)导致报考人员不能及时取得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方式:请将简历、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等发送到招聘项目部邮箱。

  三、资格审查及初审面试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内容

  报名结束后,招聘项目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简历初筛,初筛合格者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同时进行初试。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9日

  资格审查地点:沈阳市,具体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部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备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

  初试时间:2021年8月11日

  初试筛选入围者将按照初试成绩排名择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人选不得低于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竞争比例,如低于竞争比例将调减该岗位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招录岗位。

  (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形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后,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直接取消报考资格。录用后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间:2021年8月13日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沈阳市,招聘项目部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选笔试人员,笔试人选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笔试资格。

  (四)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地点设在沈阳市。面试时间拟定于 2021年 8月17日,具体面试时间招聘项目部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六、成绩合成排名及公布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10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三)综合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拟于8月中下旬提供综合成绩查询电话。

  七、体检

  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招考岗位要求在考察对象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统一在沈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拟聘单位和岗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录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报到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齐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应终止录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九、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招聘项目组咨询电话: 024-31319033-213

  招聘项目组邮箱:yutong.he@chinatalentgroup.com

  yishu.zhang@chinatalentgroup.com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非节假日)上午9:00 - 下午17:00

  附件: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聘职位表见下表

 

  原标题:2021年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yrc.com.cn/article/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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