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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公告
2021-06-21 19:15:28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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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人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根据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对参加2021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详见附件1)。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本次体检定于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第一组早上5:40,第二组早上7:00,在鞍山市委东侧盛京银行门口集合。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要在体检前,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6月23、24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平台,输入本人手机号查询近14天行程情况,并于当天15:00前将手机截图通过微信提交招考单位。体检当天需将填写好的“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详见附件2)交给工作人员。如考生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医院公章),并于体检当日交给工作人员,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持体检当天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通行码”绿码,经测温后参加体检。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鞍山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需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
    3.考生体检当天到达集合地点测量体温时,如发现有发热、咽痛、咳嗽等症状的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鞍山市指定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体检时间另行规定。考生有“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中所列项目情形的,暂停体检,并报告招考单位和鞍山市委组织部,按防疫相关规定处理,体检时间另行规定。
    4.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考生要备好身份证、笔试准考证、498元现金,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9.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请体检考生按照医院要求配合做好体检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相关提示
    1.根据有关地区疫情形势变化,本次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公开发布公告,请体检考生注意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招考单位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规定,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
    联系电话:0412-5512755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1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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