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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沈阳沈北新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教师54人公告
2020-08-11 16:58:5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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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20年沈北新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教师公告 
   为科学配置沈北新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沈北新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性质及岗位
   (一)招聘数量:54人;
   (二)人员性质:合同派遣制教师;
   (三)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沈北新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4年8月12日(含)至2002年8月11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沈北新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并提交《2020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3),且在一年内(2021年8月31日前)需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已是沈北新区聘用合同制教师的不得报考。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中国沈阳人才网(https://www.syrc.com.cn)、汇智盛华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12:00——8月15日10:00
   报名入口:https://www.syrc.com.cn
   应聘人员按招聘要求,自行在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链接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填写附件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50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截止至8月15日12:00,请及时关注报名信息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时,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9:00至8月18日12:00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https://www.sy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笔试:2020年8月18日13:00——14: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期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在中国沈阳人才网(https://www.syrc.com.cn)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沈阳人才网、汇智盛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中国沈阳人才网、汇智盛华微信公众号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中国沈阳人才网、汇智盛华微信公众号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中国沈阳人才网、汇智盛华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具体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在中国沈阳人才网、汇智盛华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中国沈阳人才网、汇智盛华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第三方代理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含“先上岗、后考证”的在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合同派遣制教师进行校际间调配,合同派遣制教师需服从岗位调剂。
   五、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应发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月应发工资3020元,每月激励基金700元,每年取暖费1398元,享受同等条件教师年终激励基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详见《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附件4)。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中国沈阳人才网、汇智盛华微信公众号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工作任一环节,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024-22511666024-31516299
   2.技术支持电话:
   024-22536166 024-22531424
   3.电话咨询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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