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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20-11-10 10:44:39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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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已于2020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在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现将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潮河街1号。
   乘车路线:盘锦市乘坐30路公交车至辽东湾新区“人民医院”公交站点下车即是;营口市乘坐501路公交车至辽河大桥北终点站,然后搭乘30路公交车至“人民医院”公交站点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2020年11月13日8:00(星期五)
   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20年11月13日早7:40前到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集合,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组织下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试行)》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前请考生向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详细信息:姓名、性别、有无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行程等,并填写盘锦辽东湾新区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附件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过程中不可透露个人信息。
   2.请参加体检的考生(详见附件2)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到达体检医院,准时参加体检。严禁家属进入。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情况和参加体检考生实际情况,考生需提供微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通行码”绿码(辽事通),二者缺一不可。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请参加体检考生于体检当天按规定到达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同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盘锦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看病。
   4.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考生自备),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盘锦辽东湾新区疫情防控告知书。每名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缴纳体检费600元(人民币)。体检表需要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请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随着新冠疫情的动态变化,体检时间及要求将根据当时疫情做出相应调整。
   1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1.体检结束后,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参加体检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于2020年11月9 -12日(9:00-11:00、14:00-16:00)与盘锦辽东湾新管理委员会联系,请体检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联系电话:0427-3400066
   点击下载>>>
   1.盘锦辽东湾新区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2.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
2020年11月9日
   
   文章来源:http://rsj.panjin.gov.cn/2020_11/09_17/content-294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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