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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知
2020-11-03 16:39:3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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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20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0年11月7日、8日分批次进行,每天上午7:30开始,每个招聘岗位的具体体检时间详见附件;
   2.地点: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一楼大厅导诊台集合;
   3.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4.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男约550元,女约650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请提前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待经期完毕后补检。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体检当天到达体检医院测量体温时,发现有发热或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考生,须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安排。根据有关地区疫情形势的变化,本次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公开发布通知。
   2.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自备),非体检需要外,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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