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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2020-09-02 16:52:0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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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按照《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已对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了初审,现将笔试考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
   2.考试地点:辽宁省实验中学辽东湾分校(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潮河街1号
   乘车路线:盘锦市乘坐30路公交车至辽东湾新区“省实验中学辽东湾分校”公交站点;营口市乘坐501路公交车至辽河大桥北终点站,然后搭乘30路公交车至“省实验中学辽东湾分校”公交站点。
   二、参加笔试考试人员名单
   按照招聘公告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经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查,确认了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综合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报名审查的特殊性,对未进入笔试名单人员有疑义的,请于2020年9月10日前同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进行二次审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27-3400066)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有关要求审查考生考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因此产生所有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
   1.领取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1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30
   2.领取地点:原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分局办公楼一楼(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西 侧)。
   3.准考证领取要求:
   (1)考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需携带由本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版《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若考生本人不能前来领取,代领人员必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要求
   (一)参加笔试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盘锦辽东湾新区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健康通行码”绿码(辽事通),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的,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对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作废;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追究其给招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笔试当天提前1小时(上午8时)到达考点辽宁省实验中学辽东湾分校(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进行体温检测,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未按时参加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四)考生除携带相关证件、必要的文具(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饮用水外,禁止携带其他物品入场;禁止将试卷及答案传出考场。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话、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
   (五)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于此次笔试,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健康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在笔试前下载“辽事通”APP,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健康通行码。
   2.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3.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品。
   4.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现场通过“辽事通”APP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拒绝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视情况予以补齐。考试结束后,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并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馈排查结果。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考试时间不予补齐,不再进行补考,按交卷处理,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6.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生需提前熟悉路线,考试当天尽早出行。
   本公告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7-3400066
   附件:
   1.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xlsx
   2.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盘锦辽东湾新区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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