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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昌图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2人公告
2020-09-10 16:09:0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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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昌图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昌图县政府批准,昌图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招)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统一开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辅警共计62名,其中文职辅警6名,勤务辅警56名。所有报名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一)文职辅警
   1.县公安局社区警务管理大队岗位3名,限女性;
   2.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岗位1名,限女性;
   3.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岗位2名,限女性;
   (二)勤务辅警
   以下岗位只面向男性招聘:
   1.全县派出所岗位18名;
   2.县公安局机关科室、直属大队岗位38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系昌图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能够适应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9日至2002年9月9日(含)期间出生);
   4.学历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退役士兵)报考者应于2020年9月9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身心健康,具体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12.其他不事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按照下列顺序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公安部一级英模、公安部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因公牺牲辅警配偶及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工资待遇
   录用的辅警与昌图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6日(周六、周日不接待报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昌图县公安局西辅楼一楼大厅(原昌图县公安局户政大厅),报名咨询电话:024-75823706;
   4.所需材料:
   (1)现场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注意按要求写明报考岗位,原则上要求就地(居住地)就近报岗;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只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的政治审查合格证明(或无前科劣迹证明);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6)优先聘用证明材料:
   ①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所有复印件材料请注明“仅限报考昌图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使用”。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材料相关复印件等由县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6.注意事项:疫情期间,报名人员需全程佩带医用口罩,手机下载“辽事通APP”提供健康码,或扫描健康码,登记进入。进入资格审核区域前由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进入报名区域后要保持1米以上间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现报名人员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暂停报名,登记后报有关部门。
   (二)考试
   由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图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语文、地理、历史等)、计算机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50分及格,笔试不及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入场时安排专人依次测量体温,并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扫描健康码进入考场,全程需佩带医用口罩。
   2.面试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限6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男女分别排序),最后一名人选的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体能测评。未通过体能测评的,不能聘用。体能测评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1.测评项目和标准:

 
   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体能测试不进行复测。
   2.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四)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指定的医院进行,除符合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考察
   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政审内容为资格条件的第二款。
此次辅警招聘计划为62名,如本次未能补招满额,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将在以后的补招计划工作中进行补录。
   (六)公示
    县公安局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未接到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且有影响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辅警劳动合同的签定、终止、变更、续订、争议和解除以及工资、保险等均由县 公安局负责办理。
   被聘用的辅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对试用期辅警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县公安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任何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应聘后在同一岗位聘用五年以上的辅警,原则上要进行轮岗。
   五、纪律监督
   由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全程进行监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4-75823653,024-75816722。
   温馨提示
   (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图县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在公开招聘期间,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视为自愿放弃。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 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昌图县公安局
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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