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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皇姑区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200人公告
2020-09-09 09:14:3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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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队伍的补充机制,科学配置我区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区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职位见《2020年皇姑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1日(含)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报考人员须填报《2020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不含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必须专业对口,否则不允许应聘。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5.已是皇姑区聘用合同制教师不可报考。
   三、管理方式及工资待遇
   1.管理方式: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负责聘用合同制教师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缴纳“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2.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二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学校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聘用教师情况,全面考察聘用教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情况,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若继续聘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续聘。
   3.合同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聘用合同解除及聘用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4.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月应发工资3700元,考核优秀月应发工资4000元。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等信息通过皇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yhg.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到招聘学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2020年皇姑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11日8:30至17:30时,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本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招聘学校在考生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以下材料:
   (1)《2020年皇姑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报名表》2份(由本人下载打印后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上确认件各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
   (5)报名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聘用的考生,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采取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1.第一次面试:
   (1)报名当天通过资格审查即进入第一次面试,不另行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第一次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9月13日8:00,地点为考生所报考的学校,全程录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试讲范围:通过资格审查后学校当场公示试讲范围
   (4)面试考核形式为试讲,其中说课不超过8分钟,以中小学现行教材,所报考职位的专业学科内容为主;答辩不超过2分钟,以成长背景、学科业绩、教育教学思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为主。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第二次面试人员名单。
   2.第二次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试讲题目将在皇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www.syhg.gov.cn)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面试考核形式为试讲,其中说课不超过8分钟,以中小学现行教材,所报考职位的专业学科内容为主;答辩不超过2分钟,以成长背景、学科业绩、教育教学思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为主。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第一次面试成绩不计入本次面试。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安排现场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将在皇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由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皇姑区教育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学校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皇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自报名起,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86847393
   本公告由皇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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