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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280名聘用合同制教师公告
为科学配置和平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和平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0名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招聘职位见《2020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含),即1979年7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1)。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报考人员须填写《2020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2020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附件4),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5)。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已是本区聘用合同制教师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形式
(一)岗位性质:聘用合同制教师。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2020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
(三)待遇:(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应发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本科月实发工资3100元、研究生月实发工资3200元。(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管理模式: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负责聘用合同制教师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五)合同签订: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学校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聘用教师情况,全面考察聘用教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情况,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周期为三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若继续聘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续聘。
(六)合同解除:依据《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聘用合同的解除及聘用合同的终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yhp.gov.cn)及中国沈阳人才网(https://www.syrc.com.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7日9:00至7月29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填写附件的考生,还须将相应的承诺书打印签字后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整体清晰拍照,jpg格式,500KB以下)。
2.网上打印准考证。请应聘人员2020年8月1日9:00至8月2日16:00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笔试:2020年8月3日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
笔试成绩在中国沈阳人才网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沈阳人才网成绩查询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中国沈阳人才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中国沈阳人才网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 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中国沈阳人才网发布。
(四)职位选择
采取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方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位选择人员。应聘人员自主在职位计划中选择岗位,不得跨学科选择职位。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职位选择顺序,如成绩仍然相同,由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职位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
职位选择阶段,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职位将不再公布,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递补后,依旧空岗的,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调剂。
职位选择人员名单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中国沈阳人才网发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中国沈阳人才网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区教育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中国沈阳人才网发布。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中国沈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含“先上岗、后考证”的在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凡在笔试、面试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职位选择、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职位选择、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31317712
(二)技术支持电话:
中国沈阳人才市场:024-22536166 024-22531424
(三)纪律监督电话:024-31317710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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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