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汽车驾驶员2名、财务人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无传染病、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3、具有辽宁省锦州市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有吸毒史的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岗位条件
1、汽车驾驶员:
(1)年龄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男性,身高1.75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C1及以上驾驶类型,8年以上驾驶经验;
(4)驾驶技术良好。无犯罪记录,无酒驾、毒驾行为,未发生过严重的交通事故,五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记录,无不良驾车习惯。
2、财务人员:
(1)2018、2019、2020届毕业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
(2)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三、招聘面试流程
(一)线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需把所有报名材料投递至邮箱jzwljtrlzyb@163.com,邮件主题形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严禁重复发送;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0日16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谢绝电话及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
(1)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jz.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5)应聘汽车驾驶员岗位需提供驾驶证扫描件。
4、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一经审核通过,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5、咨询专线:0416-3216115(工作日:9:00-16:00)
(二)考察方式
1、汽车驾驶员
(1)实操考试
驾驶员岗位实操考试采取驾驶技术实际操作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或有危险操作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实操考试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驾驶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实操考试时间:8月12日(具体内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
根据实操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1:3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如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者,则均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了解考察素质、工作作风、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照实操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由高到低顺次确定拟招聘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若总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实操成绩高低择优确定。
参加面试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迟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8月14日(具体内容以电话通知为准)
2、财务人员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会计学(含金融、税务等岗位涉及专业知识等)。
笔试时间:8月12日(具体内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1:3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如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者,则均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金融税务类知识问答。由专家评委对其掌握专业知识、岗位胜任力、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给予评价。时间为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由高到低顺次确定拟招聘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若总分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
面试时间:8月14日(具体内容以电话通知为准)
参加面试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迟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内容包括入职体检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体检不合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政审
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如政审不合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jz.gov.cn/)公示,公示期5日。
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人员管理方式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锦州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录用公司同类别人员执行。人员录用后如发现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责任由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为全面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有效保护应聘者的健康安全,考生需在报考全程严格遵守和服从考务防疫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证体温正常、保证本人及家属无异常外出和病例接触史。
(二)笔试、实操、面试现场全面消毒、通风。为防止人员密集,严格控制进入现场内考生人数。考生登记测量体温并通过消毒、健康行程卡为绿码后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现场测量体温>37.3℃),不得参与笔试、实操和面试。考生现场内需要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好疫情防控。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四)我们对考生信息和所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
(五)考试相关公告、成绩及下载表格等信息在以下网站: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jz.gov.cn/)
(六)报考人员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一经录用,已参加工作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自行负责。
(八) 本次社会公开招聘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和招聘。
(九)本次招聘建立纪检监督机制,集团纪委工作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16-3216127。
(十)本次招聘的考试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
(十一)锦州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招聘指标及招聘条件,并对本次招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锦州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