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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调整后的大连考区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大连市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可关注“大连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
2.考生需继续按照8月7日公告要求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测量体温并使用“辽事通”APP或小程序做健康申报。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须提供8月15日(含)后采样并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网站公布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核酸检测报告。拒绝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进入考点。
4.考试当天,对进入考点的考生进行体温检测。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已按有关规定解除隔离或封闭(解除隔离的,须提供解除隔离证明)、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 37.3℃)、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1次体温复测。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的考生,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实身份信息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由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上午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且具备下午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中午不得离开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结束后,所有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防控事项要求将紧随我市疫情形势变化进行相应调整,请考生近期密切关注大连党建网(www.dldj.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411-84618283
卫生防疫咨询电话:0411-84335892
大连市公务员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