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招考资讯 > 社区工作者考试 > 内容详情
2020年度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复审)公告
2020-10-23 16:58:24    来源:    浏览:
【导读】国家公务员考试、辽宁省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社区工作者招录考试、基层工作者招录考试、政府雇员考试、银行招录考试、招警、招教、选调生、公选、遴选等最新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请查看公略教育官网http://www.gongluejiaoyu.com/或关注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众号。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沈阳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9月16日-9月2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其他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照递补后的实际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8、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区县(市)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沈阳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3楼毕业生就业指导处,电话:024-31401083)。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以及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向招考单位或招考单位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了解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3.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9月22日前向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024-22833393
 
    附件:1.2020年度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
        2020年度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xlsx
       2.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咨询电话.docx
 
 

沈阳市公务员局
2020年9月15日

 


热门课程
公略教育
公略教育
立即关注
公告中心
关注查看
学习中心
关注查看
咨询中心
关注查看
官方微博
关注
官方QQ群
加入 加入

客服

找资料

题库

微信

返回顶部